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,湖北省相关部门制定了《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八条规则》,旨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科学、规范地落实防疫措施,确保公众用餐安全。以下为您详细解读这八条核心规则:
第一条:落实主体责任,健全管理制度
餐饮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。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岗位职责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人。
第二条:加强人员健康管理,实行“晨检”制度
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。每日上岗前需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,出现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暂停工作。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勤洗手消毒。
第三条:严格食材采购溯源,把好进货关口
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。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可溯,尤其加强对畜禽肉类、水产品等查验,严禁采购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。
第四条:规范加工制作过程,确保烧熟煮透
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、处理,防止交叉污染。烹饪食物务必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达到70℃以上。
第五条:强化场所环境消毒,保持清洁卫生
每日对就餐场所、后厨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清洁与预防性消毒,并做好记录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,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。
第六条:倡导文明就餐方式,减少人员聚集
推广公筷公勺、分餐制。通过预约、限流、错峰等方式控制就餐人数,保持就餐者间距。鼓励提供外卖订餐、无接触配送服务。
第七条:做好餐厨垃圾管理,日产日清
设置专用带盖容器存放餐厨垃圾,做到日产日清。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,并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消毒。
第八条:建立应急处置机制,及时报告信息
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。一旦发现员工或顾客出现疑似症状,应立即启动预案,配合疾控部门做好隔离、消杀、流调等工作,并按规定及时上报。
安全咨询服务提示
各餐饮服务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及时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、热线电话等渠道咨询。消费者如发现相关问题,亦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筑牢餐饮环节防疫安全防线,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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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3-07 18:52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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